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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艇員訓練檢定及給證辦法 第9條

船長或船舶所有人為第八條之申請時,應備文檢具船員名冊一式四份,曾 接受救生艇員訓練之證明文件,連同各該船員一寸無帽正面半身相片兩張 ,申請辦理。 前項名冊應包含船員職位,船員證書、海員手冊字號及服務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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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