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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 第14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指定適當機構辦理空中救護人員之訓練。 前項空中救護人員訓練課程,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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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