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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整理及解散重行組織辦法 第8條

教育會經解散後,應即重行組織。其重新組織之程序依本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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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