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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三條關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教育會之指導、監督,應會同或副知該教育會主管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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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