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第4條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4條

本會由學生事務處主任擔任主席,負責召集並主持會議。 主席因故無法召集會議時,由校長就委員中指定一人召集之。 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代理主席一人主持會議。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