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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第6條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6條
本會之任務為評議下列事項: 一、學校學生獎懲規定。 二、學校年度學生獎懲教育工作計畫。 三、學生擬記大功或大過以上之獎懲事件。 四、學生特別獎勵及本會之特殊管教措施等獎懲事件。 五、學生已接受司法機關或相關機關處理之重大獎懲事件。 六、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依調查結果評議其後續懲處事件。 七、經校長交議之其他重大學生獎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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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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