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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 第6條

學生向學校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 申訴人於學生申評會未作成評議決定書前,得撤回申訴,申訴一經撤回不 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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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