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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涉及輸入輸出者,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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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