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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措施辦法 第6條

學校應依本部公告之補助計畫,檢附計畫書及相關文件、資料,依申請期限提出申請。逾期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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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