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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7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終身教育司司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指示,辦理本會有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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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