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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辦法 第4條

本辦法就學貸款補助額度如下: 一、在學貸款人: (一)一百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之貸款人該學期之實際就學貸款額度;該學期無就學貸款者,以過去最近一學期實際就學貸款額度定之。 (二)一百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之貸款人該學期之實際就學貸款額度。 二、非在學貸款人:依就學貸款辦法第十條第二項及第五項本文按月平均攤還本息數額,計算之一年就學貸款本息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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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