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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 第17條

督學在部期間,應在督學室辦公,商討視導方法及其他教育上實際問題, 並隨時與各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必要時得由部長派兼其他職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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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