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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 第6條

督學出發前,得依事實需要,領用密碼電本、印電紙、護照及其他必需公 用物品。 前項密碼電本護照及用餘印電紙,返部時仍應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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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