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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歸屬學校所有之研發成果,其所獲得之研發成果收入納入學校基金或校務基金,並應持續作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運作之專款專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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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