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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處務規程 第15條

人事處掌理業務事項如下: 一、教育人事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本部、所屬機關(構)及專科以上學校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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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