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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處務規程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分四科辦事。 二、公共參與組,分三科辦事。 三、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分三科辦事。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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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