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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處務規程 第6條

公共參與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青年社會參與、政策參與、志工參與之政策規劃及推動。 二、青年公共參與人才培力之規劃、推動及運用。 三、青年參與公共事務與協力資源網絡之規劃及推動。 四、青年政策參與平臺建置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五、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組織之聯繫服務與網絡平臺之促進及推動。 六、青年志工多元服務方案之開發及推動。 七、青年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輔導及監督。 八、其他有關青年公共參與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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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