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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組織法 第2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數位發展政策之規劃、協調、推動、審議與法規之擬訂及執行。 二、通訊傳播與數位資源之整體規劃、推動及管理。 三、數位科技應用與創新發展環境之建構及人才培育。 四、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政策、法規、重大計畫與資源分配等相關事項之擬訂、指導及監督。 五、國家資通安全政策、法規、重大計畫與資源分配等相關事項之擬訂、指導及監督。 六、政府數位服務、資料治理與開放之策略規劃、協調、推動及資源分配。 七、數位基礎建設之整體規劃、推動及管理,相關工程技術規範、系統及設備審驗法規之訂定。 八、數位發展之國際交流及合作相關事項。 九、政府資訊、資安人才職能基準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十、其他數位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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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