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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通信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數據通信業務,指利用電信網路連接電腦或其他終端設備作國 內、國際數據傳輸、交換、處理、儲存、檢索及其他與數據有關之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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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