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數據通信規則 › 第8條

數據通信規則 第8條

出租數據電路及公眾數據通信網路,均由電信機構供租與維護。但同一用 戶在同一建築物或其基地範圍內自用之專用數據電路,得由用戶自備與維 護。其需銜接公眾數據通信網路者,應經電信機構審查認可,方可接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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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