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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內容策進院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公有財產,指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簡稱文策院)由政府機關(構)以無償提供使用或核撥經費指定用途所購置之財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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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