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 第11條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之檢舉獎金,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