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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8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以評選或評審方式辦理者,應採總評分法或序位法。 前項總評分最高或序位第一之廠商有二家以上者,應優先以前條專業及執行能力評選或評審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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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