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 第24條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第24條
第 五 章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為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贊助藝文事業,設置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應定期頒發各類國家文藝獎,訂定各類文化藝術獎勵、補助相關辦法,提供文化藝術資訊及法律諮詢。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的其他條文
第25條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之基金來源如下:一、政府編列預算。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三、國內外公私機構…
← 第23條
看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全文
第2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