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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第9條

財團法人應定期檢討各項給與支給基準之合理性,提董事會報告,並報本部備查。 財團法人應訂定人力組織編制規定,定期檢視人力需求,並報本部備查;如有異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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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