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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執行疫後振興藝文產業及藝文消費措施辦法 第3條

為協助藝文產業疫後振興及擴大藝文消費,推動措施如下: 一、發放藝文消費抵用金。 二、產業精準振興。 三、推動文化體驗。 四、強化藝文平權。 五、壯大藝術內容。 六、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振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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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