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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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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