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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處務規程 第8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議事、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財產管理。 二、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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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