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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處務規程 第17條

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 二、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 三、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 四、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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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