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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處務規程 第9條

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電影產業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二、電影產業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三、廣播、電視產業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四、廣播、電視產業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五、流行音樂產業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六、流行音樂產業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七、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類財團法人之監督及輔導。 八、其他有關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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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