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 › 第2條

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 第2條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辦理本市自治事項,並執行中央政府委辦事 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