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 › 第5條

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 第5條

本府置參事、技監、顧問、參議,承市長之命,辦理市政設計、撰擬及審 核法案、命令、工作計畫,並備諮詢有關市政等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