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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新市鎮土地,係指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得予標售、標租之可供建築土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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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