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 › 第9條

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 第9條

新市鎮特定區內土地依本辦法申請建築使用,應備具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等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領臨時建築許可證後始得為之。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