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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臺幣發行準備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本規程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五十年七月二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 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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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