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新購或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辦法 › 第11條

新購或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辦法 第11條

申請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者,於行車執照使用燃料登記欄位登記為「汽 油/ LPG」之日起一年內,拆除電腦控制多點噴射套件者,廢止其補助資 格,並追繳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新購或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