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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 第3條

本辦法補助對象及資格,為我國國民在國內新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 補助之電動輔助自行車,並於國內使用者,每人限補助一輛。 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及其經銷商所購買車輛不予補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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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