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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申報登記辦法 第3條

旅客出入國境,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次攜帶外幣逾等值一萬美元者,應向海關申報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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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