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旅行業管理規則 › 第51條

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51條

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經營國人出國觀光團體旅遊,應慎選國外當地政府登記合格之旅行業,並應取得其承諾書或保證文件,始可委託其接待或導遊。國外旅行業違約,致旅客權利受損者,國內招攬之旅行業應負賠償責任。
AI 白話解釋
← 第50條看 旅行業管理規則 全文第5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