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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旅館業登記證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旅館名稱。 二、代表人或負責人。 三、營業所在地。 四、事業名稱。 五、核准登記日期。 六、登記證編號。 七、營業場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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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