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旅館業管理規則 › 第19條

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旅館業登記證所載事項如有變更,旅館業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為變更登記。
AI 白話解釋
← 第18-1條看 旅館業管理規則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