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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 第4條

表演場所管理權人曾違反本辦法規定,依本法第四十一條之一規定裁處未滿五年者,不得申請明火表演許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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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