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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普通航空業與執行飛航有關之合約、委託書、搭載乘員名冊或其電子檔,應自起飛之日起至少保存二年,以備民航局查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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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