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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27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之處務規程,由司法院定之。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之處務規程,由法務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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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