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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14條

第 三 章 訓練服勤管理
需用機關得視需要甄選優秀替代役役男,實施幹部在職訓練後,擔任管理幹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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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訓練區分為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前項基礎訓練,由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辦理;專業訓練,除研發替代役…第15條主管機關及需用機關均應編立替代役役男役籍及管理名冊,實施列管及異動管理。第16條一般替代役役男膳食,由訓練及服勤單位負責辦理;第一階段研發替代役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膳食,由…第17條替代役役男之役籍管理辦法及一般替代役役男之訓練服勤管理辦法,分別由主管機關定之。第18條需用機關應依業務需要,訂定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規定,送請主管機關備查。第18-1條用人單位應依業務需要,訂定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工作時間、請假、休假、出差、加班、激…第19條主管機關得會同需用機關對服勤單位實施督導考核。替代役役男發生重大事故時,服勤單位應依規定向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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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