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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 第13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稱著有特殊勳績,指依勳章條例授予勳章;所稱經明令褒揚,指經總統明令褒揚。 同時具有前項著有特殊勳績及經明令褒揚者,擇增加基數標準較高者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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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