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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輔導教育辦法 第4條

輔導教育最長為八星期;期滿未考核合格者,得延長一次,並不得逾八星期,期滿由服勤單位領回。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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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