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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輔導教育辦法 第7條

受輔導教育者於輔導教育期間患有疾病者,輔導教育單位應送醫治療;必要時,得採適當保護措施。 因疾病致無法接受輔導教育時,由輔導教育單位檢附醫院診斷證明,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停止輔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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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