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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42條

第 五 章 資訊室
資訊室置主任一人,承檢察總長之命處理資訊室之行政事項,並指揮監督該室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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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室」的其他條文

第43條資訊室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檢察業務資訊系統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二、關於檢察業務資訊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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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