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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第15條

會計師對受查者資產負債表日後所發生之期後事項,應依審計準則560號規定,查明所發生之重大事項是否已於財務報表調整或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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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